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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会纪要

2014-04-03 14:42:30阅读次数:556打印返回
黄土地苹果种植

黄土地苹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大会纪要

 

时间:2014年3月20日

地点:灵台县什字镇庙头村民委员会

参加人员:由什字镇政府主管果业领导白小龙;村支书严成革;村主任曹建平;及合作社成员;李永恒,李义平,李国荣,李明堂。

大会主要议题:

1.设立黄土地苹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;

2.初步制定本合作社章程;

3.选举产生该合作社理事会,理事长,执行监事;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和有关法律、法规,政策,由李永恒,李义平,李国荣,李明堂。等7名成员发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。本社于2012年7月1日召开设立大会,所作出决议经全体发起人表决一致通过。决议事项如下:

1.同意设立黄土地苹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。

2.同意通过本专业合作社章程(由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)。

3.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所为:灵台县什字镇庙头村。

4.同意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:苹果和蔬菜种植,销售,加工,贮运及其配套的农资购销;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及生产技术和信息服务。

5.同意本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为:一百万元。

6.同意选举李永恒为理事长(法定代表人);选举李义平,李国荣为理事;选举李明堂为执行监视。

7.同意并吸收30名社员。

8.同意指定(委托)李永恒为全体成员指定代表(共同委托代理人)到工商部门办理合作社设立登记手续。

9.同意指定王永红为本合作社财务会计。

全体设立人:(签名或盖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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